团伙抢劫打伤民警怎么定罪?团伙抢劫从犯怎么判刑?
发表时间:2023-03-19 09:11: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9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团伙抢劫打伤民警怎么定罪?团伙抢劫从犯怎么判刑?,希望能帮助大家。
团伙抢劫打伤民警怎么定罪?
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在法律上并不是一条单独的罪名,根据情节严重状况在法律上有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所述:
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团伙抢劫是按总的抢劫数额的,不是按每个人得到的数额计算的。
打伤警察是袭警,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根据伤者的伤情视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2、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3、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4、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
5、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此可见。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在法律上并不是一条单独的罪名,根据情节严重状况在法律上有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团伙抢劫从犯怎么判刑?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初犯是相对于累犯而言,初犯可以不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另即便是初犯,但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甚至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构成抢劫罪的从犯初犯具体如何量刑应当根据其具体的犯罪行为结合刑法关于从犯初犯的规定予以确定。
我国《刑法》关于犯抢劫罪的量刑规定有关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团伙打劫能取保候审吗?
抢劫罪不能办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抢劫罪属于暴力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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