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法规定
发表时间:2017-11-06 16:15:1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1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法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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