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刑法规定
发表时间:2020-11-23 14:25:2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6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刑法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刑法规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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