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发表时间:2017-11-06 16:25:2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4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fzgd/1760.html
律师推荐
推荐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