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刑法规定
发表时间:2017-11-06 16:42:3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1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刑法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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