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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法规定

发表时间:2020-11-22 22:23:3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23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法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法规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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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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