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法规定
发表时间:2020-11-22 22:23:3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2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法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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