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刑法规
发表时间:2017-11-06 17:28:0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0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江苏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刑法规,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不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本条是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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