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罪的刑法及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2020-11-23 13:13:5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4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江苏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虚假破产罪的刑法及相关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节录)
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10年5月7日)(节录)
第九条[虚假破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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