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刑法规定
发表时间:2020-11-23 13:20:5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3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辩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刑法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挺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披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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