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辩律师简析逃税罪
发表时间:2017-11-07 13:58:4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5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辩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南京刑辩律师简析逃税罪,希望能帮助大家。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第201条)。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所谓“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均单位和个人;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篷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犯逃税罪,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逃税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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