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的刑事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17-11-08 15:44:5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5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搜查罪的刑事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节录)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相关规定2l《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自2006年7月26日起施行高检发释字[2006]2号)(节录)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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