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发表时间:2020-11-22 11:01:4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4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款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款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 2010] 23号2010年5月18日印发)
第六十八条[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 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
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节录)(1998年5月8日 公通字[1998] 31号印发)
六、非法出售机动车有关发票的,或者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机动车有关发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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