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发表时间:2017-10-16 15:05:2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9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敲诈勒索罪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节录)(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法释[2000] 11号 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2005年6月8日 法发(2005]8号印发)
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节录)(2001年3月9日司法部令第64号发布施行)
第二条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应当立案侦查:
(二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敲诈勒索案)。
第三条情节、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重大案件:
(九)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数额在5000元至30000元的。
第四条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六)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公私财物价值数额、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及毒品数量,可在规定的数额、数量幅度内,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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