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罪认罚被误导因素分析
发表时间:2021-10-23 11:56:5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5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当事人认罪认罚被误导因素分析,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认罪认罚被误导因素分析
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以来,有些办案人员为了让涉案嫌疑人、被告人做出认罪认罚表示,减少办案的阻力,于是,过分夸大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对涉案人员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导致一些人放弃辩解,违心表示认罪认罚。
在押人员为什么会被误导?有以下几个因素导致的。
首先是环境因素。
为了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使案件尽快得到突破,早日结案,犯罪嫌疑人自从被传唤以后,除了少数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取保候审之外,都被控制在办案单位,或者关押在看守所。在那里面,严格管制的环境氛围给每个在押人员造成了强大的心理压力,使犯罪嫌疑人形成了在劫难逃、辩解没有用的心理暗示。
其次是办案人员的因素。
一些办案人员过于看重工作业绩,一心想把案件早日办结,他们非常清楚,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最好的方法,是最简洁的破案途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了,案件事实就稳定了,甚至还能叫犯罪嫌疑人配合收集证据,有的还能检举其他人的犯罪事实,走到这一步定案已经没有悬念。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就会始终以坚定的态度告诉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坚决否定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无罪辩解。同时在讯问笔录中,把犯罪嫌疑人不确定的态度变成明确的认罪表示,把犯罪嫌疑人模糊的说法变成供认犯罪事实的清晰表述。
一旦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还会在短时间内重复进行讯问,更换其他办案人员反复讯问,从而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变成多次稳定的认罪供述,彻底打消其将来再翻供的企图和可能。
再次是不能及时会见律师的因素。
犯罪嫌疑人在被关押情节,除非会见律师,否则只能听见一个声音,就是“你犯罪了,认罪认罚是你的唯一出路”。这种声音听多了,自然起到一种“洗脑”的效果。
在犯罪嫌疑人正处于迷茫当中的时候,律师前来会见,就会解释清楚犯罪嫌疑人的许多疑问,避免了把不是犯罪的行为承认为犯罪,避免了把较轻的犯罪行为说成较重的犯罪行为。
律师听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如果认为确定是犯罪了,才会同意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司法人员应当把职业道德放在第一位,一定要尊重事实,不要在犯罪事实还没有查清楚之前就动员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更不要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来代替侦破案件。如果没有依法收集到足够的犯罪证据,即使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作了认罪认罚,将来也可能翻供,到那时,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定罪的话,案子照样可能出问题。
本人不久前就遇到这样一个案子,被告人唐某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在侦查阶段供认了犯罪事实,从笔录上看,认罪态度非常好,可是,一审判决之后就翻供了,而且找到了一些不构成犯罪的证据,这个案子恐怕很难定住了。案件质量出了问题,怎么交代?所以,办案人员千万不要把“宝”压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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