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6 16:31:4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5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喜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必上2倍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喾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一般以10万元为起点;“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50万元为起点。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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