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6 16:48:0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5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4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不足5千张(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币量在5千张(枚)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面额不满人民币4千元或者币量不足400张(枚)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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