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20-11-22 22:26:5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3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1.依本条的规定,自然人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啕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去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伪造空白信用卡25张以上不满250张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当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1)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上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xscf/1815.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