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6 17:25:4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5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辩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依有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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