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认定
发表时间:2020-11-23 13:08:2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4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诉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相反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即本罪定罪量刑。
2.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行为人伪造或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又用之骗取财物的,属于手段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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