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7 13:45:3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5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辩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巨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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