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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7 15:11:1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4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名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型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自然人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琶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2.单位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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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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