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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和处罚

发表时间:2020-11-25 20:19:2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7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和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认定

  (一)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1、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

  (1)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⑤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⑥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⑦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⑧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⑨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3)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

  另外,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或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凡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在法律限定范围使用的作品,使用者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司法实践中,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时,应注意掌握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等规定,分清侵犯著作权和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以准确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使用人等的合法权益。

  2.要注意掌握数额标准,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迫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本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上内容,是区分侵犯著作权行为属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性质的具体标准,应注意掌握。

  (二)侵犯著作权罪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两者在犯罪对象上不同,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精神文化产品,这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同。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为生产、生活资料用品。

  三、处罚

  1.自然人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2.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和处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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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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