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的竞合
发表时间:2017-11-08 15:37:0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1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的竞合,希望能帮助大家。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
侮辱罪、诽谤罪侵犯的是公民个人的人格和名誉;而本罪侵犯的则是作为群体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主要是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侮辱罪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表现为行为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侮辱、诽谤行为也可以采取出版作品等文字方式,但还可以采取口头、动作等方式。而本罪只能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侵犯的是作为群体的少数民族;而侮辱罪、诽谤罪侵犯的则是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是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侮辱罪、诽谤罪则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之目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http://www.wqlsw.cn)是专业刑事辩护南京律师网站,推荐江苏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解答刑事律师咨询,提供专业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以上就是关于: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的竞合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