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7-11-08 10:29:2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4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咨询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犯侵占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侵占罪的刑罚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一)“数额巨大”的含义
迄今为止,尚无司法解释对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南京刑事律师认为,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可以视为“数额巨大”。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规定了当地适用的具体标准。
(二)“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含义
迄今为止,尚无司法解释对侵占罪“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含义作出规定。南京刑事律师认为,侵占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1)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2)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3)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4)侵占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5)被害人人数众多,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的;(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人民法院则不能受理。《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以下三种人具备侵占罪的告诉资格:
1.被害人。
2.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可以告诉。受强制,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绑、拘禁等。威吓,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胁、恐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也可以告诉。被害人的近亲属,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以上就是关于:侵占罪的刑事责任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