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量刑辩护

发表时间:2017-10-16 15:05:5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20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量刑辩护,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敲诈勒索罪的刑罚适用中,应当注意“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认定。

  一、“数额巨大”的含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含义

  对此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虽然没有达到数额巨大标准(达到数额巨大标准80 010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1)敲诈勒索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敲诈勒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3)敲诈勒索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的主犯;(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5)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敲诈勒索的;(6)其他严重情节。

以上就是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量刑辩护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xscf/436.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