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量刑辩护
发表时间:2017-10-16 15:05:5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2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量刑辩护,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敲诈勒索罪的刑罚适用中,应当注意“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认定。
一、“数额巨大”的含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含义
对此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虽然没有达到数额巨大标准(达到数额巨大标准80 010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1)敲诈勒索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敲诈勒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3)敲诈勒索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的主犯;(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5)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敲诈勒索的;(6)其他严重情节。
以上就是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量刑辩护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xscf/436.html
律师推荐
推荐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