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律师辩护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法律适用指导性文件
发表时间:2017-11-10 10:19:0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4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诈骗罪律师辩护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法律适用指导性文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诈骗罪律师辩护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法律适用指导性文件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节录)(2001年3月9a司法部令第64号发布施行)
第二条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应当立案侦查:
(十八)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诈骗案)。
第三条情节、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重大案件:
(九)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数额在5000元至30000元的。
第四条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六)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公私财物价值数额、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及毒品数量,可在规定的数额、数量幅度内,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
公安部关于对伪造学生证及贩卖、使用伪造学生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节录)(2002年6月26日 公刑[2002] 1046号)
铁道部公安局:
你局《关于对伪造、贩卖、使用假学生证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罚的请示》(公法[200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三、对使用伪造的学生证购买半价火车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诈骗定性处罚。
公安部法制局对《关于对将已经仪器识别为不中奖的彩票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2000年5月23日 公法[2000J 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
你处《关于对将已经仪器识别为不中奖的彩票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桂公明发[2000] 357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行为人采用欺骗方法使发行彩票的工作人员回收已被识别为不中奖的彩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与发行彩票的工作人员共谋,发行彩票的工作人员明知是已被识别为不中奖的彩票而回收并向社会公众出售,且数额较大的,对行为人和发行彩票的工作人员,应当以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复
法律适用指导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2003年3月21日 [ 2003]高检研发第7号)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是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湘检发公请字[2002) 0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在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中实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诈骗、非法集资、虚报注册资本、偷税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2年9月25日 [2002]高检研发第18号)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的请示》(鲁检发研字(2001]第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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