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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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18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南京刑事律师为您搜罗以下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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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82
一、《中华人民共合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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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处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28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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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法律拟制---侵犯他人电信设备、设施行为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7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侵犯他人电信设备、设施行为的定罪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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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电信设备、设施行为的定罪处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86
本条规定的盗窃犯罪行为分为两种行为:一种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行为;另一种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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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司法解释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5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 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节录)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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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南京刑辩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6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3] 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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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4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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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1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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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62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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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罚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8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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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2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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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宿舍、宾馆客房、临时搭建的工棚等是否属于“户”?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3888
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集体宿舍、宾馆客房、临时搭建的工棚等是否属于“户”的范围仍存在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它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户”的特征,应属于“户”的范围。南京刑事律师认为,“户”的范围应限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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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罪的处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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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处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