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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17-11-07 15:40:4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13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南京刑事律师为您搜罗以下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 36号)节录、

  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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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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