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17-11-07 15:40:4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1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南京刑事律师为您搜罗以下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 36号)节录、
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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