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7-10-23 10:28:4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4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5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本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告诉的才处理。将本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不是很严重,在许多情况下,由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或有关的第三者进行协商解决,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往往只要求自己的婚姻自由不被干涉,而不希望干涉者受到刑事追诉。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则不在此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
本罪中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其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可以进行侦查公诉。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暴力干涉与自杀身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都不能认为是引起被害人死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开9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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