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的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2020-11-22 22:31:5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2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抗税罪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相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节录)
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陡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莘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规定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宦的规定(二)> (2010年5月7日)(节录)
第五十八条[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兼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内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相关规定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1月7日起施行法释(2002] 33号)(节录)
第五条 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六条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抗税罪的相关规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