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2020-11-22 22:34: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3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相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节录)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10年5月7日)(节录)
第五十九条[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立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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