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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刑法规定

发表时间:2020-11-23 13:02:5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47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江苏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刑法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钥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斋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节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八十二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节录)

  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上就是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刑法规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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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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