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
发表时间:2020-11-23 13:05:0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9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有价证券诈骗罪,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规定: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盲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向规定(二)》(2010年5月7日)(节录)
第五十五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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