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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认定和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8 15:14:2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0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认定和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与非罪的界限

  这里主要应注意区分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片面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实施将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具有相同之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对象是已决罪犯;徇私枉法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2)客观行为不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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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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