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17-11-08 15:03:0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5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也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衣法执行职务,情节严I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节录)
第二十九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或者国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节录)
第六十三条聚众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节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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