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
发表时间:2017-11-07 14:56:1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9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非罪的界限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行为在客观上有相同之处,即财务会计报告妻假或者遗漏,但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方面不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提亳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见定披露;而后者在主观上则是行为人由于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态度等方面的原因,芝其所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有错算、错记、漏记等情形,即由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曼告失实的情况,一般来说,这种失实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是个别的,在审核中较易发砬,行为人不是有意提供,不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一般财务报告欺诈行为都有故意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的主观特征,其区别在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结果犯,即行为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于务会计报告必须造成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危害结果,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匿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只是有财务会计报告的欺诈行为,而尚未对股东和其他人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不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其行为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予上民事、行政处罚。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为了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做假账,致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隐晦重要事实。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职务侵占罪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为客观方面不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公司可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做假账致使财务会计报告失实,为了掩盖其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此外,在犯罪主体及客体上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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