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抢劫赌资、赃物的认定

发表时间:2017-11-07 15:19:2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1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抢劫赌资、赃物的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抢劫他人用于赌博的赌资、赃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的观点认为:对于赌资、赃物等物品,因为其来源具有不法性或犯罪性,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物品,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否则就是保护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的权益。笔者认为,对于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只要不是虽然属于行为人合法所有、持有的财产,行为人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而获取的,就有可能构成抢劫罪。赌资和赃物属于“持有或占有的来源具有违法或犯罪性”的财物,但法律并不因此就允许其他行为人以严重危害社会的方法任意地占有该财物。虽然赌资和赃物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被抢劫人所拥有,其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或其合法所有人,但所有权权属的改变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在这种既有状态未改变之前,任何个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无权擅自改变。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改变赌资和赃物等的权属状态,严重侵害了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仍然符合抢劫罪的本质特征。因此,赌资、赃物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不同的意见认为:既然行为人明知自己从事了非法的赌博活动,且非法活动产生的财物占有状态转移的结果不受法律保护,其通过暴力、威胁方式劫取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符合抢劫罪的本质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赌博活动是一种违法活动,赌博参与者的赌资依法应予没收,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对于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性质毕竟不像抢劫罪中对于他人财物的性质那样认识得清晰和明确,其主观故意的内容与抢劫他人财物有所不同,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性,一般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当然,在此过程中,对他人构成人身伤害或非法拘禁等其他犯罪的,可以依照故意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等罪名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抢劫赌资、赃物的认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swrd/2140.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