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和处罚
发表时间:2021-05-15 18:44:5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8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和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认定
(一)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本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本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
(三)本罪与提出申诉的界限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具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有些当事人在提出申诉时不冷静,可能会对有关执行机关的人员发生顶撞,只要他未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就不能按本罪论处。如果是因为原判决失当或者当事人客观上确有困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不能对当事人定罪,而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作适当改变。如果由于执行人员执行手续不完备,态度蛮横粗暴等工作错误而导致当事人抵制执行判决、裁定的,也不宜对当事人定罪。而应在纠正执行人员工作错误的基础上再执行判决、裁定。对于行为人只是消极地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抗拒执行情节轻微的,也不宜作为犯罪处理,而应先行教育,进而可强制执行。
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南京刑事律师网(http://www.wqlsw.cn)是专业刑事辩护南京律师网站,推荐江苏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解答刑事律师咨询,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以上就是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和处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