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6 16:37:5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5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本罪,依其情节不同,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所谓“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指生产、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存在着极大的威胁,具有损害、危及人们身心健康的极大可能性。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本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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