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单位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6 17:06:5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5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单位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单位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倒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名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璃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单位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处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xscf/1854.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