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7 14:27:4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86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犯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朗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处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xscf/2064.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