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解读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7-11-10 10:39:3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3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南京刑事律师解读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希望能帮助大家。
南京刑事律师解读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并且不符合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关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问题前面已有论述。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
在适用刑罚时,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裁量刑罚。在刑罚适用中,除了考虑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还要考虑行为人罪过的严重状态。对于造成严重危害者、罪过严重者,量刑要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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