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20-11-22 11:03:5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1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刑事责任,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91条的规定,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对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参加者不追究刑事责任。对首要分子量刑时,可以根据其纠集的人员数量,持续的时间长短,对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造成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果等情况,决定判处刑罚的轻重。
本罪的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在有多个首要分子的场合,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还应区分不同首要分子作用的大小,分别判处轻重不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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