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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刑事责任量刑律师辩护

发表时间:2017-10-16 14:56:0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4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刑事责任量刑律师辩护,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95条的规定,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本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尚无任何司法解释或规定可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认为,除《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外,以下因素也应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在裁量刑罚时予以考虑:

  (1)传授的犯罪手段。所传授的犯罪手段的暴力程度、残酷程度可直接影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影响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情节轻重。例如,同样是传授杀人罪的犯罪方法,行为人传授他人用“凌迟”方法杀人的明显要比传授他人用“安眠药”杀人的情节严重。

  (2)传授犯罪方法的时间、地点、环境。例如,行为人处于贫困饥饿状态下向他人传授盗窃方法比待业青年在无所事事时向他人传授盗窃方法的情节要轻。

  (3)传授犯罪方法的对象。行为人传授未成年人犯罪方法比传授成年人犯罪方法的情节严重;行为人传授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方法比传授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方法的情节严重。

  (4)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或造成的影响。被传授人实施了所传授的犯罪行为的比没有实施所传授的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被传授人完成了所传授的犯罪行为的比未完成所传授的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

  (5)传授犯罪方法的动机。动机是否恶劣可以影响情节的严重程度,如以反党、叛国为动机而传授犯罪方法的比以炫耀、敛财为动机而传授犯罪方法的情节严重。

  (6)传授犯罪方法的内容。所传授的是何种性质的犯罪、传授了一种犯罪的方法还是多种犯罪的方法都能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传授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方法显然比传授普通刑事犯罪的犯罪方法情节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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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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