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罪的刑事责任量刑辩护量刑辩护
发表时间:2020-11-21 14:38:5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2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妨害作证罪的刑事责任量刑辩护量刑辩护,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犯妨害作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根据《刑法》第307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的,从重处罚。
在妨害作证罪的刑事责任适用上,须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将行为人的行为正确归入适当的量刑档次。《刑法》根据妨害作证情节轻重的不同为妨害作证罪设置了两个量刑档次: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妨害作证罪不但有重罪与轻罪之分,而且有重刑与轻刑之别。因而,对行为人量刑时应注意区分情节轻重之不同而对其行为正确进行量刑归档。
第二,准确把握情节严重”之情形。㈠隋节严重”是妨害作证罪的情节加重犯,因此,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以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隋节严重”的情形。什么是情节严重”?立法未予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未就此作出司法解释。我们认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妨害作证行为严重妨害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2)在大案要案中,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3)妨害作证行为造成严重的冤、假、错案的;(4)妨害作证行为手段十分恶劣的;(5)妨害作证造成证人或当事人自杀、精神失常的;(6)针对同一案件多次妨害作证或者针对多人妨害作证的;(7)妨害作证行为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在确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隋节严重”的情形之后,还应对行为人妨害作证情节严重的具体程度予以详细考量,以使裁量出的刑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注意妨害作证罪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当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时,须注意对其从重处罚。这是法定的从重情节且是命令性情节。“这是因为,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妨害作证行为,往往会造成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形象,因而有必要从重处罚。”申言之,“司法工作人员是国家的执法人员,必须公正廉明,如果他们弄虚作假则危害更大,他们具有职务、工作上的便利,如果犯本条规定之罪,更容易得逞,他们犯罪不仅会使案件的处理造成错误,而且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所以必须从重处罚”。有论者在谈及妨害作证罪的刑事责任时,未对这一点予以强调。这既有违法律规定,也不利于正确指导司法实践。根据《刑法》第94条的规定,所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的,要从重处罚,但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所不问”。“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利用职权犯妨害作证罪时,不需要利用具体的职务期限,只要利用抽象的、一般的司法职务权限即可。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承办案件的具体职务权限,为了追诉明知是无罪的人,或者为了不追诉明知是有罪的人,而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
第四,选择性行为不并罚。妨害作证罪属于概括性罪名,其罪状中所规定的两种妨害作证行为系选择性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之一即可构成妨害作证罪;同时实施两种行为的,也只能构成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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