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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7-10-17 13:49:3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26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为一般都要认定为重婚罪,但对下列重婚行为,可以不认为构成重婚罪,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是自己主动解除或经劝说、批评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的;二是因自然灾害、被拐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结婚的;三是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遭受虐待,与原配偶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无着,又与他人结婚的;四是因配偶长期外出或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

以上就是关于: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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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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