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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专栏是南京刑事律师辩护网的下属栏目.由南京刑事律师汇总专业刑事辩护需要的犯罪处罚法律规定,分析刑事犯罪的处罚责任,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针对刑事处罚责任辩护提供依据,办理南京刑事犯罪案件减刑假释提供刑事律师咨询.

  • 对象不能犯如何定罪处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2-10-2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621

    对于不能犯能否予以治罪,应当区分绝对不能犯与相对不能犯两种情形作出处理。绝对不能犯与相对不能犯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意欲实施的行为与其实际实施的行为是一致的,但因使用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建立在反科学、超自然的基础上,故该种手段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发生,不具有实质的社会危害性;后...

  • 南京刑事律师: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怎么判刑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2-10-2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639

    一、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自首如何认定(不同犯罪形态自首的认定)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22-10-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54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那么应该如何认定自首行为呢?自首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认...

  • 刑事律师全面解读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2-09-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61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酒后驾车;我国刑法也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酒后驾车后果严重,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今天就再跟大家科普一下酒驾的法律后果,希望通过介绍能让大家时刻警醒自己,尊重生命,敬畏法律。1、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2、饮酒驾车的处罚标准3、醉酒驾车的法律后果4、发生事故保险赔不赔5、同桌人同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驾醉驾的法律条文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2-09-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以及4月1日新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针对酒驾和醉驾做了如下的规定:对于普通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

  • 南京刑事律师解读故意伤害判缓刑的条件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2-09-0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667

    我们经常遇到两个人之间因为一点琐事发生口角,轻则双方赔礼道歉,息事宁人,重则大打出手,或造成轻微身体伤害,或导致他人重伤,从而面临牢狱之灾。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以上,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会怎么样判刑?如果其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可以争取缓刑呢?下面由南京...

  •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2-09-0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84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构成就是伤害他人身体,这里要注意的是喝酒后打人也属于故意伤害。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犯罪情况、严重程度给予伤人者合理的刑罚裁量。下面一起来看看一般故意伤害罪判几年,以及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吧:故意伤害罪判几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1、情况一:轻伤犯故意...

  •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的职业有哪些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2-05-1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01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职业:1.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2.人民陪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3.检察官《中华...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及认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2-01-1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20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1997年修改后《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该罪名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包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包庇罪量刑司法解释)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2-01-1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75

    包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包庇罪量刑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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