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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发表时间:2017-10-22 16:33:4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46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刑法学者认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故意伤害罪是对他人身体健康权的侵害,而不仅是对身体权的侵害。

  二、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渊源

  我国1979年《刑法》第1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997年《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新旧《刑法》关于本罪罪状的表述来看,1997年《刑法》基本延续了1979年《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并提高了法定刑,增加了管制的法定刑和“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

  年12月11日 法释[1997J9号)根据1997年《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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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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