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发表时间:2017-10-22 16:33:4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4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刑法学者认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故意伤害罪是对他人身体健康权的侵害,而不仅是对身体权的侵害。
二、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渊源
我国1979年《刑法》第1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997年《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新旧《刑法》关于本罪罪状的表述来看,1997年《刑法》基本延续了1979年《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并提高了法定刑,增加了管制的法定刑和“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
年12月11日 法释[1997J9号)根据1997年《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罪名。
以上就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zmgn/1139.html
律师推荐
推荐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