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与

发表时间:2017-10-27 13:22:5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56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与,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规定,侵入除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罪名渊源

  1997年《刑法》仅将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对非法侵入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没有予以犯罪化,忽略了对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为此,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确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从而弥补了刑事立法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10月14日 法释[2009] 13号)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与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zmgn/1454.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