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与
发表时间:2017-10-27 13:22:5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5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与,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规定,侵入除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罪名渊源
1997年《刑法》仅将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对非法侵入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没有予以犯罪化,忽略了对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为此,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确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从而弥补了刑事立法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10月14日 法释[2009] 13号)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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