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发表时间:2017-11-06 14:24:2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7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聚众斗殴罪的概念
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私仇、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聚众斗殴罪的罪名渊源
聚众斗殴行为在1979年《刑法》和单行刑法中均没有单独规定为犯罪,但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包含有聚众斗殴行为。作为刑法学界公认的“口袋罪”,流氓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为此,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流氓罪进行了分解,在取消流氓罪罪名的同时,在第292条规定了聚众斗殴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1日 法释[1997]9号)根据1997年《刑法》第292条第1款规定了“聚众斗殴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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